兴县交警大队事故股授权发布
年3月12日20时许,王永明驾驶晋JC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兴县石阴村路段与康国委驾驶的鲁QJU,晋J7Y51挂号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永明受伤,两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兴县交警大队事故股办案民警确定此事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范围,并及时联系当事人家属,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前后两次为伤者王永明垫付元,为王永明一家缓解了经济压力,有效得到了救治,现伤情稳定,已出院回家休养。
王永明家属送来感谢锦旗“为民办实事人民好交警”。
兴县交警大队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认真对待群众的大小事,坚持履职担责,尽心尽力为人民服务。
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投诉举报专线:-
——THEEND——
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
兴
县
海
龙
在
线
微
信
平
台
合作交流
你所看到和转发出去的,也许正是别人所需要的!
在右下角戳一个小花花
你就是最好看的人哦~~
↓↓↓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