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湖南省永兴县教育基金会首创设立专项教育基金。起步阶段,先在该县大布江乡开展试点,通过摸索尝试,从年起逐步向全县乡镇推广,并于年2月14日出台了《乡(镇)、村专项教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模式,收入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捐赠票据》,全部入县教育基金会账户;支出采取报账制。在运行过程中,逐步由乡镇扩展到以具备条件的学校、企业、单位、村、个人等冠名设立专项教育基金。至年11月,全县共设立各类专项教育基金39个,募集基金余万元,现有基金余额万元,已支出万元。惠及优秀教师和特困教师人(次),奖励、资助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人(次),支持所(次)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万元,为永兴教育精准扶贫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一、在法律的框架下完善
设立专项教育基金,把县教育基金会的触角向基层延伸,既做大了教育基金这块“蛋糕”,又调动了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但必须在法律法规内运行。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慈善法》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教育基金的募集、使用管理,更好地服务本行政辖区的教育工作,永兴县教育基金会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理事长会,多次对《办法》进行修订,于年8月6日形成了永教基字5号文《关于乡镇、街道专项教育基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一是规范募集方式。专项教育基金的募集,可采取公开募捐,也可与爱心单位、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协商方式进行,收入全部入县教育基金会账户。现场募捐应公开湖南省民政厅颁发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二是明确使用范围。专项教育基金必须用于奖励、慰问、救助本行政辖区教师;奖励、救助本行政辖区优秀和贫困学生;不得用于“园丁之家”教师学习培训和与教育无关的任何活动。
三是规定报账程序。支出实行报账制,由学校提出基金使用计划,属于奖优扶困的,由乡镇、街道专项教育基金领导小组签署意见,送县教育基金会审查同意后即予预拨,再凭领款人签名表(原件)到县教育基金会报账。
四是提出保障措施。专项教育基金账面余额为3万元时,需注入新的基金后,方能提出基金使用计划。并将乡镇、街道专项教育基金工作纳入县年终目标考核内容,由县教育基金会考核计分。
二、在实际操作中细化
年初,永兴县委巡察组在油麻镇政府巡察时,发现一笔从专项教育基金列支的改善办学条件款,报账资料不齐全,要求完备报账手续。永兴县教育基金会获悉后,马上召开理事长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永教基字1号文,对《办法》新增了一项内容:“属于改善办学条件的,由学校出具报告,并附《项目施工协议书》复印件,乡镇、街道签署意见,送县教育基金会审查同意后,将款项拨付到学校。由乡镇、街道专项教育基金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使用,及时将《拨款凭证》复印件送至县教育基金会备查。”
年4月7日,该县柏林镇在募集专项教育基金时,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永兴县教育基金会经过调查核实,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了《关于柏林镇专项教育基金有关情况汇报》专题报告。县委书记赵宇收悉后,从执政根基的高度,对加强专项教育基金的制度建设及强化监督力度,提出了严格要求与期望。
根据年4月19日《民政部关于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提示》和县委赵宇书记的指示,永兴县教育基金会党支部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于年10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站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整改”的高度,对照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永教基字11号文,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办法》内容,加大了监督力度。
1、乡镇、街道召开专项教育基金募捐大会时,严禁另设收款摊子,截留捐款。统一由县教育基金会组织财会人员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捐赠票据》,现场开票收款。
2、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执行县教育基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专项教育基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如发现弄虚作假、贪污挪用专项教育基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县教育基金会将会同县教育局在严格初查的基础上,将案件实情报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3、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假借永兴县教育基金会的名义募集专项教育基金和其他基金。凡违犯本条者,县教育基金会若知情,将及时予以劝阻;对劝阻不听者,将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4、建立学校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具备条件设立的学校专项基金,过去是参照《乡镇、街道专项教育基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学校与乡镇的不同情况,年4月10日专门建立了永教基字9号《关于加强学校专项教育基金募集、使用和管理办法》。
10余年来,永兴县教育基金会在建立和管理专项教育基金方面,不断在实践中修改完善管理制度,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模式,基本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基金的募集量逐年增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赢得了社会高度认可和广泛赞誉。
(供稿:通讯员刘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