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兴县司法局联合车岗镇政府、民政、残联、卫健部门和当地村委等成功安置了新兴车岗籍患病卧床不能自理的“三无”刑满释放人员张某某。
张某某,男,45岁,户籍地为新兴县车岗镇相塘村,因犯故意伤害罪在广东省高明监狱服刑改造11年多,于年8月3日刑满释放。该刑释人员身患多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长期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专人护理,情况比较特殊。
为做好该名特殊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7月中下旬,新兴县司法局迅速对张某某的家庭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多次与车岗镇政府、相塘村委和家属沟通联系。经调查得知,张某某无父无母,没结婚,没有房子,亲属仅有一姐一弟,姐姐离异在外地租房子居住,弟弟居住的房子窄小,育有两个小孩,整个家庭只靠弟弟一人打散工挣钱养家,姐弟生活拮据,家庭环境较差,难以承担张某某刑释后的生活起居。
经了解,张某某是典型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为此,新兴县司法局按照应帮尽帮的原则,积极协调各部门,为张某某办理有关社会救助的各项手续,减轻张某某刑释后的生活负担,确保其有“家”可归、有“亲”可投,有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条件,切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为妥善解决张某某释放后生活的“急难愁盼”问题,新兴县司法局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多次到车岗镇,与民政、综治、卫生院、村委和家属等召开研判分析会,多次到县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寻求帮助,以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共同研讨张某某的安置帮教问题,经多番研究,张某某符合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的条件。
历时一个多月,新兴县司法局协调县民政、卫健、残联、车岗镇人民政府、医院、车岗镇卫生院等部门为张某某办理了残疾证、一次性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救助手续。自8月3日释放以来,在新兴县司法局的统筹协调下,在多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张某某从监狱释放后临时安置在车岗镇卫生院,目前暂住在新城镇乐如家养老院,待今年10月特困供养救助手续完善后,张某某被纳入特困供养对象,再将其转到有资质的康养服务中心居住,以解决其后续的供养问题。
接下来,新兴县司法局将继续跟进张某某的安置帮教工作,充分发挥好政策的兜底保障作用,为其提供相关的心理辅导,劝导其家属给予其更多的关心和照顾,让其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家庭的温暖,助力其克服心理障碍、消除负面心理、重拾生活信心、融入社会大家庭,充分体现司法行政真情帮教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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