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5月13日下午,山西兴县发生一起重大刑案,疑似因感情纠纷行凶。
受害者中包括一家三代4口人,除了与疑犯感情纠纷的女方当事人自己,还有她年迈的婆婆,年轻的丈夫,年幼的儿子。
此外,还有1名出警的民警以及13名行人被驾车逃逸的疑犯撞倒。
到媒体发稿前,共造成7人死亡,11人受伤。
发生这样悲惨的事情,我们除了谴责凶手的狠毒没有人性,还应该有一些思考。
这起凶案中的所谓感情纠纷,其中一方是一个已婚有孩子的年轻妻子,这就是婚外情。
婚外情,生活中不少见。
在很多年前,这还是一件很羞耻的事情,也是一种犯罪,通奸罪。
最著名的莫过于西门庆与潘金莲的故事,虽然有人说这是小说家为了剧情需要编出来的。
但这更说明,千百年来,无论民间还是官府都是十分唾弃通奸这种行为的。
成书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尚书》里就有关于通奸的明确处罚:
“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尚书》
意思是,对通奸的人处以宫刑。
什么是宫刑?按照现在网上流行的说法,那就是“没收作案工具”。
这是古代官府对通奸的处罚,而在民间,更加严重,男的可以当场打死,女的可以沉塘,浸猪笼。
因为通奸不仅违背朝廷律法,更是败坏道德,有辱门风的丑事。
一个家族里有人通奸,全族的人都脸上无光。
但是按照现代法治精神,这种刑罚过于严苛了。
因此,辛亥革命后减轻了通奸罪的处罚,改为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新中国成立,新的《刑法》颁布之后,进一步废除了“通奸罪”,将“通奸”的问题纳入道德范畴予以制约。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这一问题认识的终结。
没有了通奸罪,我们把这种行为叫作婚外情。
无论婚外情的双方怎样辩白,称这是他们的个人私事,他人无权干涉。
即便是到了21世纪,婚外情依旧是令人不齿的,要受到大众道德审视的。
民间呼吁重新将“通奸”入罪的声音,一直没有停止过。
因为婚外情,它不仅仅是个人感情问题,也不只是个人私德。
它还关乎其他人,首先是对婚姻不忠,伤害了婚姻关系中另外一方的感情,破坏家庭团结。
这是显而易见的,不容狡辩。
另外,许多这样不道德的感情纠纷都会导致一些暴力冲突的出现。
相关的新闻屡见不鲜,
有“捉奸”现场逃跑坠楼的,有当场扭打致伤致死的,有事后报复家毁人亡的。
比如发生在山西兴县的这一起影响极为恶劣的案件,就是又一次悲剧重演。
一场婚外情,却让如此多的人陪葬,怎一个惨字了得,无辜的生命啊。
这怎么是个人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