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ldquo调立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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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法官,我们这边有个比较棘手的案件,您那边能不能抽个空过来一起解决下”,电话一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焦急地问道。

“好的,没问题,案件情况可以大概跟我说下吗?”

“案件是这样的……”

案情简介

林女士于去年5月通过某中介卖房,中介找到了买家陈先生,三方签订了《房产买卖经纪合同》。陈先生向中介支付了两万元的定金。由于林女士的房子尚未办理产权证,中介垫资为林女士办理了产权证。

产权证办理后,适逢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房产交易的税费多出了一万五千多元。而双方的合同并无相关约定,买卖双方亦未能就该款项承担达成一致意见。案涉房屋买卖遂因此被搁置了半年多。

半年多时间里,林女士已通过其他途径筹借资金另行购房,而房子迟迟不能出售使其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同时她坚持认为是中介欺骗了她。中介则认为,其已提供了大部分的中介服务并垫资为林女士办理了产权证,应获得相应的补偿。陈先生则称,其身在外地,交了两万元定金却迟迟无法办理产权过户,也是又急又担心。

接到消委会的联调邀请后,鉴于各方对立情绪比较强、部分当事人情绪激动且纠纷已有时日,罗源法院立即启动诉调衔接机制,组织法官与消委会联合推进该案的调解工作,进一步了解案件的事实,并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为后续的调解做足准备。

由于案涉当事人中有外地的且白天均无法腾出时间,现场调解的时间被定在了3月29日晚9点。

当晚9点,法官、消委会工作人员及当事人等齐聚松山司法所。联调团队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耐心地为三方当事人分析各自的权利义务并阐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明晰利弊。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协调,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如下调解协议:三方解除合同,陈先生支付元违约金给林女士;林女士将办证费用支付给中介;中介费用减收三分之一,由买卖双方平摊。在各方的见证下,陈先生、林女士、中介公司代理人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

为了一揽子解决该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晚一同前往调解现场的还有罗源法院立案庭的干警,随时准备在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为当事人提供司法确认的立案服务。

调解协议签署后,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即向陈先生、林女士、中介公司代理人详细介绍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程序的流程和优势,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程序确认的调解协议也具有司法强制执行力,且该程序免费,各方无须负担诉讼费用。

在对三方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核后,法院干警耐心指导三方填写司法确认材料,为各方办理了司法确认申请的全部手续,顺利完成该调解案件司法确认立案程序。

3月30日一大早,立案庭干警完成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后便将案卷材料移送黄法官,黄法官随即着手制作民事裁定书,并以最快的速度安排送达事宜,将裁定书送到当事人手中,让纠纷各方吃下“定心丸”。至此,困扰各方多时的合同纠纷顺利解决。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靠的不仅仅是一纸判决。罗源法院干警始终秉持着“有温度、有速度”的基本原则,努力为群众多想一些、多做一些,通过矛盾多元化解,快速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这是罗法人对人民群众的承诺和使命,也是不曾改变的初心。

年以来——

罗源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件,诉前调撤件,诉中调撤件,调撤率达48.07%。

同时,对于确难达成调解的案件,开启“罗法速度”,第一时间通过线上线下开庭的方式,及时审结,避免案件久拖未决,影响司法公信。

年以来——

全院共审结件,平均审限32.08天,结案率位居全市、全省法院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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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罗源法院将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刻认识实施“三提三效”行动意义,不断深化多元解纷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持续开辟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新途径,做好人民群众的“守护者”。

本文由罗源法院办公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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