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氏
节
妇
节妇:旧时汉族婚俗之一。指坚守节操的妇女。古代尤指夫死不改嫁而终生守节。
以下论述来源网络摘抄:
一直以来在人们的认知中,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生活是由男性为主导的,但其实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妇女的婚姻状况变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此,我们仅对古代婚姻中的一种情况,即丈夫死后妇女的婚姻状态进行一个简单的讨论。大致上说,汉至宋前期,妇女在婚姻中对于守节还是再嫁是较为自由的,宋后期至清末,社会对于守节的肯定明显占领上风,妇女的婚姻自由日益受到束缚。探究中国古代妇女生活及其社会地位,婚姻状况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在人们的认知中,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生活是由男性为主导的,但其实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妇女的婚姻状况变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此,我们仅对古代婚姻中的一种情况,即丈夫死后妇女的婚姻状态进行一个简单的讨论。大致上说,汉至宋前期,妇女在婚姻中对于守节还是再嫁是较为自由的,宋后期至清末,社会对于守节的肯定明显占领上风,妇女的婚姻自由日益受到束缚。
在元、明、清三个朝代,这种贞洁观念不但被一些读书人奉为准则,而且影响广泛,也影响到法律制度。夫死守节成了天理,就算未过门,有婚约,夫死也要尽节,被男子调戏亦要寻死以表清白,酿成了无数人间惨剧。
另一个方面就是发布法令,对于替男人守节妇女家庭给予照顾,对于坚决守节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包括写入史书,让她们青史留名,以及为她们建立贞洁牌坊等等。比如明朝法律规定:“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
这就是说,法律虽不禁止妇女再婚,但是鼓励寡妇守节。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国家政策导向。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国家政策导向。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正式法律规定,基本是允许女子再婚,寡妇改嫁的。
只是前期限制稍宽,后期限制较严。
但是,对于妇女再婚的道德评价和社会舆论却经历了巨大的变迁。前期认为贞节应受到崇敬,但再婚行为也不是什么罪过。是宋明理学把妇女贞节提到了极致,造成了对妇女的摧残和人性的泯灭。
虽然这些孙氏妇女守节为孙氏家族做出了贡献,但小编并不推崇这样的行为。作为现代人,我认为这是泯灭人性的封建糟粕。
以下为兴县志记载的孙氏节妇
●孙氏,胡天禄妻,夫卒,氏年二十三,无子,抚义子守节,年七十卒。
●孙氏,举人孙守谟次女,适刘文衡。氏年二十八岁文衡卒,遗子长者甫九岁,少者方在襁褓。时值荒歉,拮据抚孤。或劝改节,氏大怒曰:“为此事者决非人类,为此语者岂复有人心乎!”遂以死自誓,亲姻不敢辄入中门,训诸子皆成立。康熙十二年卒,年七十三岁。
●孙氏,生员孙幼敏女,适生员刘甡。氏年二十四,舅与夫相继殁,氏奉姑抚一子祖虞。已而姑与祖虞亦相继殁,祖虞无出,刘氏之门阒其无人。氏孑然一身,苦志守节凡六十年,寿八十四卒。
阒其无人:汉语成语,拼音是qùqíwúrén,意思是指空荡荡,没有一人。出自《周易.丰》。
●孙氏,镇原知县孙象观次女,适尹克忠,生子郊,甫二岁夫卒,氏年二十三,苦节抚郊,训养备至,子以成立。康熙四十五年卒,年六十三,守节凡四十年。乡里制锦以旌之,署县事商基镛为之匾曰“画荻遗风”。
画荻:宋欧阳修四岁而孤,家贫,母郑氏以荻管画地写字,教其读书。后以“画荻”为称颂母教之典。
●孙氏,生员孙廷蕙长女,幼适樊述圣。生二子,述圣卒,年二十八。舅以家贫欲嫁之。氏泣诉于父与弟,以死自誓。父语舅,舅泣拜氏日“能如是,吾死瞑目矣。”氏苦节食贫,今年七十六,人咸钦其苦节云。
●孙氏,生员孙统之女,适白魪。克尽妇道,舅姑病,扶侍数年无懈志,生诸子皆幼而魪卒,氏年二十八,守节抚诸子皆成立,家益丰。今年六十有八,乡里制锦以旌之。
●孙氏、宋氏、马氏
孙氏,邑庠生康桂丛之妻,二十二岁夫卒,遗三子皆幼。舅时官山东临淄,清俸所入供姑外,悉作三子延师资。及舅姑殁,氏守节己二十余年。宦囊所留葬舅姑毕,仅供糊口,亲故忧之。氏毫不介意,日靠十指营生,终不令三子偶辍学。旋子皆成立,临终谓之曰:“我妇人,不能为若等谋生产。然若等读书久,谅能自谋也。况汝叔父叔母甚有贤德,能照管若等,不我异也。”不数年,叔父桂森亦卒,妻宋氏守节三十八年,抚犹子三人,自始迄终,果如其母孙氏言,艰苦较过之。后孙氏嫡孙禄堂亦早亡,妻马氏年甫十八,遗腹生子凤鸾。闻叔祖母宋氏道其祖母守节,况至泣下。凡事上抚孤悉遵其范,守节三十余年,于今抱孙焉。人以为节孝聚于一门云。
舅姑:公婆宦囊:官员的俸禄、遗产。
●孫氏,白崇质之妻,夫死守節二十有一年,阖邑请从祀节孝祠。
●孫氏,胡起鳌之继室,夫死守节一十有三年卒,虽中年殂谢,有终焉之志,邑人请旌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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