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博兴县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现将年博兴县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4月25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4月25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
(七)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博兴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于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于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年4月2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均应在年4月25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
年博兴县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年博兴县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年4月25日09:00—4月28日16︰00
初审时间:年4月25日09:00—4月29日12︰00
查询时间:年4月25日09:00—4月29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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